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律师协会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积极配合支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网上立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要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i/lawyer/login.jspx)、山东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网上立案申请,进行网上交费、退费、查询、咨询等事项。各级法院要加强网上各项诉讼服务工作保障,对网上立案申请应当日审核完毕,最长不超过七日。
二、积极开展网上阅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需要阅卷的,可以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阅卷”模块(用当事人身份证号登录),对相关案件进行网上阅卷或经法官同意后补充材料。各级法院要深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网上阅卷服务。
三、深入应用电子送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在网上立案系统申请立案时,要如实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没有填写的要抓紧补录,积极采取电子方式接收受理通知、开庭通知、文书材料等,提高送达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有力推进网上保全。需要财产保全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保全,提交保全申请并交费,可在线查看裁定结果;进入“担保申请”,提交担保申请并交费,可在线下载保单、保函。各级法院要认真审核在线保全申请材料,并及时作出保全裁定。
五、全面开展网上鉴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通过法院网上鉴定系统申请司法鉴定。各级法院要尽快完善网上司法鉴定系统,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网上全流程办理。
六、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案件延期、联系法官等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各级法院要配齐配强接线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电话畅通、服务热情、解答细致。
七、用好网上解纷平台。对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各级法院要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在线纠纷申请,及时委派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在线接受咨询、调解纠纷,确保在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八、积极稳妥开展网上庭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要积极参加互联网庭审,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互联网庭审的,可以通过管辖法院对应的互联网开庭方式参与互联网庭审。庭审结束后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需要会见被告人的,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会见被告人。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庭的建设、应用和推广。
九、推行网上办理执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办理执行立案申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申诉信访等涉执行事项。律师作为执行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需要,暂缓采取或变更执行强制措施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
十、做好网上信访接处工作。山东法院网上申诉信访系统全面开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要充分运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申诉”、预约视频接访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各级法院要及时办理网上信访事项,积极推进视频接访,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十一、加强网上诉讼宣传引导。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向律师、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相关内容,提高选择网上诉讼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为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网上诉讼服务。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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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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